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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令人发指,灭绝人性”、“办案15年来闻所未闻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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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颜春 发表于 2007-11-13 20:06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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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令人发指,灭绝人性”、“办案15年来闻所未闻”
10月18日,南岸区法院一审宣判。判决书称,小豪、小强、小满、小刚为寻开心、刺激,填补精神空虚,满足其不健康的心理,蔑视公共道德,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小明,强迫小明吃大便、呕吐物、口痰、狗屎,喝尿等,侮辱小明人格,破坏公共秩序,情节恶劣,造成小明难以弥补的身心创伤,后果严重,4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。(重庆晚报11月11日) 刚刚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,还不相信这是几名中学生的所作所为。报道引述一位检察官对此案子恶劣程度的评价,“令人发指,灭绝人性”、“办案15年来闻所未闻”。 近年来,青少年犯罪率相当高,一些辍学、不爱学习的未成年加入到犯罪行列,而且作案手段残忍老练,趋近于成年人犯罪手段,这给我国治安环境带来很大隐患。同时,给人们带来沉重的思考。 中学生因为寻找“刺激”,从而导致残忍杀人的恶性案件并不少见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追究原因也是大同小异,总结起来不外就是社会环境,家庭教育,学校教育。这三者存在的问题 往往造就一些大家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发生。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,受到西方的思想影响较大,加之现在的信息发达,中学生们可以通过电视电影,互联网来了解一些不良信息,比如枪杀、色情、恐怖等。未成年“模仿”很强,容易错误理解,扭曲价值观,以为寻求刺激就整人为乐,不经意间酿成悲剧,花季少年走上犯罪之路。 教育人士一直以来都认为,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,对于孩子的影响很大。言外之意,也就是告诉我们不要忽视家庭教育。现在很多家长们都忙于工作,无暇顾及孩子学习生活,给孩子的东西只是金钱物质,两代人存在很大代沟问题。许多未成年人就是因为跟父母沟通得少,容易偏信了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的话,被人利用干一些违法的事情。还有,一些孩子模仿了电影上的一些犯罪团伙做法,讲究所谓的“哥们”义气,帮人出头。 由于不能够在学校认真学习的孩子,精神上容易造成空虚,整天无所事事,养成了游手好闲的坏习惯,无聊至极时,寻找刺激,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违法。 法律,这个概念在青少年的头脑里显得相当之模糊,很多孩子并没有认真理解。这不能一味责怪孩子们没有认真学习法律知识,对法律的无知使他们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在犯罪,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现在学校教育还是停留在应试教育模式,并没有很好教育孩子懂得一些法律常识。学校的做法也有苦衷,因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指标看升学率。据了解,现在学校法制教育相当乏味,往往采用横幅宣传、聘请法制副校长等做法,这样宣传效果相当有限,并不能很好教育到孩子。 法制社会的前提是国民法律素质的提高,而培养国民的法制观念,是一个长期的过程,法制教育应该从小抓起,才能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,只有进行充分的法制教育,才能提高国民的法制素质。未成年的中学生为寻找“刺激”整人为乐,就是法制教育缺位的结果,值得深思。 未成年人的生活阅历少,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不良现象难以作出正确判断,社会应该对他们正确的引导教育,而不是一味任意放纵他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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